在军人离婚中前配偶保护法案(USFSPA)承认州法院有权将退役军人的工资分配给配偶或前配偶,并提供一种通过国防部执行这些命令的方法。
按照USFSPA,军交的划分是不离婚过程中强制性的。这是离婚的夫妇常犯的错误。有信仰有些人认为的USFSPA规定的军事成员必须支付他们的配偶或前配偶的一部分他们的军事退休,但这是一个基本的误解的法案。
这取决于离婚的法官,以确定是否军人的配偶得到他们的一部分退休。这一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离婚令、解除婚约、解除婚姻关系或分居。
在军队退休工资的分配问题上,各州法律可能有所不同,但USFSPA赋予每个州将军队退休视为“婚姻财产”的权利。州法院的任务是对退役军人的工资进行“公平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自动进行等价分配或平分。每个国家对每个个案都适用特定的因素,婚姻财产的分割,如军事退休,都是基于这些因素。你必须聘请一位在你所在州有军事离婚经验的律师。
军事退休工资,退休后的司
The portion of the retired pay that is considered “marital property" can be defined as a fraction. The numerator is the total number of months or years the parties were married during the service member’s creditable military service, divided by the total number of months or years of the member’s creditable military service.
例如,让我们假设一个服役人员在结婚之前已经在军队服役了4年。我们也假设他们在退休前又服了16年的兵役,但他们仍然是夫妻。后退休在美国,夫妻分居,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服役人员20年的现役中有16年发生在结婚期间和分居和离婚之前。这意味着婚姻份额的分子是16,分母是20。
16除以20等于80%
服役人员可自由支配的退休工资的婚姻份额为80%。如果法院选择判给该成员的配偶50%的婚姻份额,则该配偶将获得该服务成员可动用的退休工资的40%。
的(乘以)50%80%= 40%
部队离休前的待遇
如果服役人员还没有退休,就不可能确定他退休后的确切婚姻份额。分母在这种情况下是未知的,因为我们不知道服务成员将服务多少年直到退休发生。在这种类型的离婚案中,法院可以使用另一种计算公式,从服役人员的退休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
在本例中,服务成员在结婚前服务了2年。这段婚姻又持续了18年,然后以离婚告终。离婚时,服役人员仍在服役。在离婚时,我们无法计算配偶的退役比例,因为分母或服役年限仍在增长。分子可以由婚姻的长短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分子是18年或216个月。为了给配偶50%的退役军人工资,法院命令如下:
"The spouse shall receive 50% of the marital share of the service member’s disposable retired pay. The marital share is a fraction, the numerator is 216 months of marriage during the service member’s creditable military service, divided by the total number of months of the member’s creditable military service."
一旦服役人员退休,财政部将填入未知分母,即服役人员退休前累计的月数。